

1、定座: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评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的有关规定向国航售票处或国航代理人售票处预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应在国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2、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3、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4、客票: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5、客票有效期:正常标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6、客票价: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地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7、儿童票: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适用成人票价的50%付费。
8、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适用成人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9、变更:旅客购票后,如果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国航,国航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10、客票遗失: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国航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国航不承担责任
11、乘机:旅客必须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前90分钟到达指定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乘机手续。航班规定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12、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国航应积极予以安排,旅客应服从国航安排,不收误机费。误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13、健康:患重病的旅客购票,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适于乘机的证明。
14、安全检查: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5、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16、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